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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問與答Q&A

1本項貸款之申辦方式?

答:答:為協助無自有住宅家庭購置住宅,賡續辦理本項貸款,申請日為106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,惟撥款日至遲不得逾108年3月31日。

2本項貸款有無申請截止日期?

答:為協助無自有住宅家庭購置住宅,賡續辦理本項貸款,申請日為106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,惟撥款日至遲不得逾108年3月31日。

3本項貸款之借款人年齡?

答:借款人年滿20歲即可申辦本項貸款,其年齡計算以向銀行申請日為準。

4單身者可否申辦本項貸款?

答:本項貸款之貸款對象為借款人名下無自有住宅者,包括單身或已婚者,如已婚者,借款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無自有住宅;如離婚者,得僅查戶籍內有監護權之未成年子女有無自有住宅;另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係外國人,僅持有護照未持有本國居留證者無須查詢。

5在台有住所之外國自然人,如符合本項貸款之資格認定者,可否申貸本專案?

答:不可以。因本項貸款係為協助本國青年辦理購屋而設之優惠方案。

6本項貸款所稱「無自有住宅者」是否為第一次購屋者?

答:本項貸款之貸款對象,為生平第一次購屋者或以前有房屋但已出售轉讓者亦可申辦。

7本項貸款所稱最高核貸8成,其計算標準?

答:實際核貸成數須視借款人擔保品座落地點及房屋狀況等因素;借款金額則須評估借款人還款能力、信用因素等,並依承辦銀行相關作業規定綜合評估辦理。

8申請本項貸款者,是否皆可貸款800萬元?

答:本項貸款額度最高800萬元,借款金額如逾800萬元,在最高800萬元之內,適用本項貸款,超過800萬元部分,則適用承貸銀行之其他貸款方案;借款金額如低於800萬元,則以借款金額適用本項貸款。

9本項貸款之貸款利率?

答:為使借款人得自由選擇貸款利率計算方式,可擇一適用機動利率或混合固定利率計算方式,一經選定不得變更:

1、機動利率
前2年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固定加0.345%機動計息(自105年7月6日起為1.44%),第3年起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固定加0.645%機動計息(自105年7月6日起為1.74%)。

2、混合式固定利率
前2年採固定利率,第1年按「撥貸當時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固定加0.525%(自105年7月6日起為1.62%)固定計息,第2年按「撥貸當時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固定加0.625%(自105年7月6日起為1.72%)固定計息,第3年起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固定加0.645%(自105年7月6日起為1.74%)機動計息。

10本項貸款房地之取得日期如何認定?

答:本項貸款房地之取得日期係以建物謄本上登記日期為準,只要所購置之自有住宅(建物謄本)登記日期為申請日前6個月起者,便符合本項規定。舉例:借款人於106年1月5日申請貸款,所購置之自有住宅建物謄本登記日期須在105年7月5日以後。